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学校有关规定,为维护实验(训)室的整体安全,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全、舒适、整洁的教学环境,以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音乐与舞蹈艺术实训中心实验(训)室安全和卫生责任书:
1.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发布的“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”。教室、琴房的安全和卫生实行“谁管理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2.教师在实验(训)室教学时,具有对实验(训)室内教学设施维护职责和义务。若有故意损坏或丢失,应当照价赔偿。
3.做好安全防火、防盗自查工作,发现有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的隐患,要及时报告实验(训)室管理人员,严禁在实验(训)室内点燃蚊香,小蜡烛,严禁私自拉电线,使用大功率电器(如电炉、电热棒等)。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分管领导反映。
4.讲究文明卫生,要保持室内整洁,经常打扫卫生、擦净钢琴、门、窗、空调、电扇等。
5.不得堵实验(训)室观察窗口,上完课应关好门窗,关好电器。
6.得将实验(训)室私自借给外人使用。教师对实验(训)室所有财产的购进、借出、损害等情况均应登记造册,以便管理。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琴房的仪器设备。
责任人在签定本责任书时,已完全认识到安全隐患、设备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并对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他一切后果承担相应责任。
此责任书一式两份,实训中心一份,各责任签署人一份。
___________实验 (室)责任人:(签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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